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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团内“创先争优”活动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作者:ggwsx 14-06-13 20:06:10 点击:

一、指导思想

团内“创先争优”的评选工作要遵循“严肃认真,发动群众、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要将评选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组成部分,使团内“创先争优”的评选过程成为团员自我教育和不断提高的过程,成为团结振奋,鼓舞斗志的过程,成为总结经验,交流经验,找出差距,寻找前进动力的过程。通过评选工作,要评出真正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团组织的评选:由各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对一年的工作进行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总结,总结材料由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再上报校团委审批。

2、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团支部对一年的工作进行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总结,总结材料交所在团总支,由团总支召开会议,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团总支评出的支部,须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团总支和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再上报校团委审批。

3、优秀团干部的评选:由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参评团干部分别在会上作自我陈述性总结后,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评选出的优秀团干部要由所在团支部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团总支和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团委审批。

4、优秀团员的评选:由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每个团员在会上作个人总结,对照条件进行评比;支部评出的优秀团员,要由所在团支部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团总支和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团委审批。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组织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特色鲜明,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我校团的重点工作和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团员发展和管理规范。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建设,支部工作有活力。

(3) 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校内具有较好影响。

(4) 积极组织和鼓励团员参加团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各级、各类活动比赛中成绩优良。

2、优秀团支部

  (1)团组织班子团结高效,能带领全体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各项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第二课堂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认真完成共青团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好,凝聚力强,在团的工作中有创新,活动有吸引力,团组织号召力强。

  (2)有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团内工作制度,组织生活坚持好、内容丰富、质量高,团员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团组织集体风貌好,全体团员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行政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能按组织规定按时收缴团费。

  (3)能了解组织内部团员和青年的思想状况,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好思想引领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培养他们入团。

  (4)积极组织和鼓励团员参加团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各级、各类活动比赛中成绩优良。(二)先进个人

1、优秀团干部:

(1) 参评对象:寝室室长、各班班委、各团支部委员;院(系)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委员;校团委所辖各学生组织委员、校自律会委员、校国旗仪仗队成员。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起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团的工作热心,积极主动为所在团组织工作献计献策,使团组织工作富有成效。有协作精神,努力完成各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荣获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2、优秀团员: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一学期至少参加校团委、团总支组织的各项活动二次及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活动竞赛奖励或表彰一次及以上(含志愿者活动表彰)。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荣获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4)按期缴纳团费,认真参加团组织生活。

四、评选名额

1、优秀团支部不超过所在团总支(分团委)支部总数的25%。

2、优秀团干部不超过团干部总数的15%;

3、优秀团员不超过团员总数的5%。

五、附则

1、预备党员、党员可参评优秀团干部,不可参评优秀团员。

2、此评选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属共青团泸州医学院委员会。

3、此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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