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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参保学生办理转诊就医手续的通知
作者:ggwsx 14-06-13 20:12:59 点击:

各院系:

     按照《泸州医学院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泸医院后〔2011〕4号)文件规定,学生门诊就医应当首先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即学院卫生科就医。虽然此前学院医保办已多次宣传、告知,但仍有部分学生不了解该政策,在未办理转诊手续之前擅自在外就医,导致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现将学生办理转诊就医手续注意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在校期间

1、参保大学生门诊就医首先应持学生证到学校卫生科就医(城北校区卫生科实行24小时上班或值班,忠山校区实行正常工作时间上班)。确需转诊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科医师确诊和卫生科负责人审核后明确转诊医疗机构,并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在外就医,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负担不予报销。

周末、节假日以及急、重症病人可直接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卫生科办理转诊手续,逾期一律不予补办。

转诊手续办理时间在就医时间后(急、重症病人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一律不予报销。

2、参保学生住院就医必须在住院前或住院期间凭学生证到学院医保办开据参保证明,在出院时进行实时结算,不再手工报销。

二、寒、暑假及实习期间 

1、门诊就医无需办理转诊手续,但必须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学生需住院就医必须在住院前拨打泸州市江阳区医保中心报备电话0830-3120582,出院后将相关手续交学院医保办进行报销。

请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确保每一个参保学生熟悉以上规定,避免影响学生进行医疗费报销。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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